男子捡到戒指随手丢掉,被判赔八千多元,网友:你不捡就没事
捡到的东西千万别乱丢,不然你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!
江苏盐城,小伙蔡某一天在健身房锻炼,期间他发现置物架上有一枚戒指。他顺手拿起来看了看,自认为不值钱是别人丢在这的,就又顺手给扔进了垃圾桶。
他怎么也想不到的是,这枚戒指其实是真的,而且价值不菲,足足8350元。而这枚戒指的施主,是李女士。
据李女士称,当天她到健身房锻炼,走的时候不慎将戒指遗落在置物架上,直到第四天后她才想起来,便立马跑到健身房去寻找;然而,戒指早已经不知所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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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办法,李女士报了警。通过警方的调查,发现是蔡先生拿走的。
而当警方找到蔡先生时,他一脸蒙:不就是一个塑料戒指吗,怎么这么兴师动众?
当他得知戒指是真的,价值八千多元后,也是一脸的难以置信,并坚称自己随手丢掉了,实在是找不回来了。
那既然如此,李女士要蔡先生原价赔偿她的戒指。蔡先生当然不愿意:我又不是偷你的,凭什么原价赔偿?
双方一直就赔偿问题谈不拢,李女士便将其告上了法院,要求蔡先生照价赔偿。
因为这是民事诉讼,谁主张谁举证,李女士提交了当初的购物小票、交易记录以及视频监控等证据,可以证明她的戒指价值8350元,并且是被蔡先生拿走的。
虽然蔡先生一再辩称自己不该承担赔偿责任,但是最后法院还是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。
为什么?不是说蔡先生偷拿了,而是因为他没有保管好拾得物,导致灭失。
《民法典》第314条明确规定,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
也就是说,你发现一个别人的遗失物,要么不捡,捡起来就应该妥善保管或者交给相关部门。
这里的妥善保管,也是法定义务,《民法典》第316条规定,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,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,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因此,蔡先生既然把戒指给捡起来了,就应该妥善处理,在自己搞不清楚拾得物的价值时,更应该慎重,或者选择直接交给相关部门,而不能那么草率,随手丢掉。
法院认为,此事件中,戒指出现在置物架上,按照常人的认知推断,虽然有他人主动丢弃的可能,但也极有可能是别人遗忘或者遗落的。蔡先生完全可以把戒指交给健身房或者不予处置,等待主人将其寻回。
但蔡先生却将其拿走并丢弃,损害了李女士的权利。蔡先生的行为符合“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灭失”的情形,因此蔡先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这件事提醒我们:捡到东西要有责任心,不能随意处置。
@不染的时光对此,大家觉得呢?欢迎交流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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